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等级标准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操作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以下简称《操作证书》)是办理设置业余电台手续和操作个人或集体业余电台的凭证,由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印制、颁发。
第三条
《操作证书》共分五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收听级)证书。
第四条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五级(收听级)《操作证书》:
基本了解国际、国内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业余电台管理法规。
第五条
达到以下各项标准者可以申请四级《操作证书》:
(一)
掌握国际、国内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业余电台管理法规;
(二)
正确掌握普通话的通话联络程序和常用Q简语;
(三)
了解国际标准字母解释法。
第六条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者可以申请三级《操作证书》:
(一)
在四级标准基础上,能够抄收、理解用每分钟5组(25个字符)速度的莫尔斯电码拍发的简单通信用语,或者能够在两分钟内抄收5个用标准字母解释法读报的业余电台呼号,或者掌握无线电自动电报的操作及原理;
或者:
(二)
持有四级《操作证书》,并交验10张国内外业余电台寄给本人所设置的个人业余电台的联络或收听卡片。
第七条
达到以下各项标准者可以申请二级《操作证书》:
(一)
持有三级《操作证书》半年以上,并交验10张国内业余电台给本人的联络卡片,以及10张国外业余电台给本人的联络卡片或收听卡片;
(二)
熟悉国际、国内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惯例和业余电台管理法规;
(三)
熟悉普通话的通话联络程序和Q简语;
(四)
能以英语简单回答其它业余电台的呼叫;
(五)
基本了解无线电通信的基本知识,包括:收发信机各功能部分的作用、各主要技术指标的意义,常用调制方式,天线、传输线的主要参数,电波传播原理,直流及交流电路的欧姆定律及功率计算,安全用电,有害干扰的防止等;
(六)
能够抄收、理解用每分钟5组(25个字符)速度的莫尔斯电码拍发的简单通信用语,和在两分钟内抄收10个用标准字母解释法读报的业余电台呼号。
第八条
达到以下各项标准者可以申请一级《操作证书》:
(一)
持有二级《操作证书》一年以上,并交验10张国内、10张国外业余电台给本人的联络卡片;
(二)
通晓国际、国内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惯例和业余电台管理法规;
(三)
熟练掌握普通话、英语通话联络程序和Q简语;
(四)
熟悉无线电通信的中、英文常用词语、术语和缩写;
(五)
熟练掌握无线电通信基本技术,包括:各类典型收发信机框图,音频放大、射频放大、振荡、调制、解调、无源滤波器、数字电路、阻抗匹配、整流电源等常用典型单元电路的原理,数字通信、电波传播基础理论,无线电常用计算和测量方法等;
(六)
能够正确收发用每分钟5组(25个字符)速度的莫尔斯电码拍发的通信用语。
第九条
各级《操作证书》允许使用的发射功率为:
(一)
功率限额(指发射设备的射频输出峰值包络功率)
《操作证书》等级
|
30MHz以下
|
30MHz以上
|
一级
|
1000瓦
|
50瓦
|
二级
|
100瓦
|
50瓦
|
三级
|
25瓦
|
30瓦
|
四级
|
15瓦
|
30瓦
|
五级
|
------
|
------
|
注:最新规定《2004年10月15日
国家无线电管理局下发通知加强业余无线电台站管理工作》
为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站的管理,防止产生无线电有害干扰,保障业余无线电业务的健康发展,考虑目前实际情况,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最近下发通知,将持各等级操作证书的爱好者设台允许的最大发射功率调整为:30MHz以下:一级500W,二级100W,三级25W,四级10W;30MHz以上一级、二级、三级25W,四级5W。业余中继台要由无线电运动协会或其委托机构设置使用,个人不得设置。中继台设台单位须指定安全责任人,履行安全监督职能。设台单位必须能够在遇到特殊情况时通过遥控设备可靠关机。设台单位须到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设台审批手续,领取电台执照。同一频段、同一地区原则上只设置一个业余中继台站。关于业余电台设备,成品电台须获得信产部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自制或自行组装的设备可不领取《型号核准证》,但须经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检测,检测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操作业电台应遵守国家无线电频率使用的有关规定,使用业余业务为主要业务的频段。目前在业余无线电为次要业务的频段操作的电台,不符合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应逐步退出。
(二)如果上表的功率限额与操作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规定相抵触,按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五级《操作证书》持有者允许在所有业余频段内收听。一至四级《操作证书》持有者允许使用的发射频率及操作方式按附件一《各等级业余无线电台操作员使用的频率》及附件二《推荐的业余无线电频率使用规划》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业余电台值机员技术等级标准(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等级标准和考核、发放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
允许各等级业余无线电台操作员使用的频率
频段
MHz
|
波段
m
|
允许各等级业余无线电台操作员使用的频率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1.8
|
160
|
1.800-2.000
|
1.800-2.000
|
--
|
--
|
3.5
|
80
|
3.500-3.750
|
3.500-3.750
|
3.570-3.590
3.700-3.750
|
--
|
3.8
|
75
|
3.750-3.900
|
3.750-3.900
|
3.840-3.860
|
--
|
7
|
40
|
7.000-7.100
|
7.000-7.100
|
7.050-7.075
|
--
|
10
|
3
|
10.100-10.150
|
10.100-10.150
|
--
|
--
|
14
|
20
|
14.000-14.350
|
14.000-14.350
|
14.250-14.350
|
--
|
18
|
17
|
18.068-18.168
|
18.068-18.168
|
--
|
--
|
20
|
15
|
21.000-21.450
|
21.000-21.450
|
21.100-21.200
21.300-21.450
|
--
|
24
|
12
|
24.890-24.990
|
24.890-24.990
|
--
|
--
|
28
|
10
|
28.000-29.700
|
28.000-29.700
|
28.100-28.500
29.200-29.300
29.550-29.700
|
29.200-29.300
29.550-29.700
|
50
|
6
|
50-54
|
50-54
|
50-54
|
50-54
|
144
|
2
|
144-148
|
144-148
|
144-145.8
|
144-145.8
|
430
|
70cm
|
430-440
|
430-440
|
430-440
|
430-435
438-440
|
说明:
1.
频率单位均为MHz;
2.
一级、二级、三级业余无线电台操作员允许在高于430MHz的业余频段操作。
附件二:
推荐的业余无线电频率使用规划
频段
|
通信方式
|
频率(单位:MHz)
|
1.8MHz
|
CW
|
1.800-2.000
|
RTTY
DX窗口
|
1.830-1.834
|
无线电话
|
1.840-2.000
|
3.5MHz
|
CW
|
3.500-3.000
|
应急通信
|
(待定)
|
CW
DX窗口
|
3.500-3.510
|
无线电话
|
3.535-3.900
|
无线电话DX窗口
|
3.775-3.800
|
7MHz
|
应急通信
|
7.030
+/- 5KHz
|
CW
|
7.000-7.025
|
窄带
|
7.025-7.040
|
无线电话
|
7.030-7.100
|
10MHz
|
应急通信
|
(待定)
|
CW
|
10.100-10.150
|
窄带
|
10.140-10.150
|
14MHz
|
应急通信
|
14.100
+/- 10KHz
|
CW
|
14.000-14.350
|
窄带
|
14.070-14.112
|
信标保护频带
|
14.100
+/- 500Hz
|
无线电话
|
14.100-14.350
|
SSTV推荐频率
|
14.230
+/- 5KHz
|
18MHz
|
应急通信
|
(待定)
|
CW
|
18.068-18.168
|
窄带
|
18.100-18.110
|
无线电话
|
18.110-18.168
|
21MHz
|
应急通信
|
21.200
+/- 10KHz
|
CW
|
21.000-21.450
|
窄带
|
21.070-21.125
|
信标保护频带
|
21.150
+/- 500Hz
|
无线电话
|
21.125-21.450
|
SSTV推荐频率
|
21.335-21.345
|
24MHz
|
应急通信
|
(待定)
|
CW
|
24.890-24.990
|
窄带
|
24.920-24.930
|
无线电话
|
24.930-24.990
|
28MHz
|
应急通信
|
28.200
+/- 10KHz
|
CW
|
28.000-29.700
|
窄带
|
28.050-28.150
|
信标保护频带
|
28.190-28.200
|
无线电话
|
28.300-29.300
|
SSTV推荐频率
|
28.680
+/- 5KHz
|
业余卫星
|
29.300-29.510
|
宽带
|
29.510-29.700
|
中继
|
29.610-29.700
|
50MHz
|
应急通信
|
50.100
+/- 10KHz
|
CW
|
50.000-54.000
|
信标保护频带
|
50.000-50.100
|
CW、无线电话、窄带、宽带
|
50.100-54.000
|
144MHz
|
应急通信
|
144.100
+/- 10KHz
145.000
+/- 10KHz
|
EME
|
144.000-144.035
|
CW、无线电话、窄带、宽带
|
144.035-145.800
|
业余卫星
|
145.800-146.000
|
各种方式
|
146.000-148.000
|
430MHz
|
应急通信
|
433.000
+/- 10KHz
433.500
+/- 10KHz
|
CW、无线电话、窄带、宽带
|
430.000-431.900
|
EME
|
431.900-432.240
|
CW、无线电话、窄带、宽带
|
432.240-435.000
|
业余卫星
|
435.000-438.000
|
CW、无线电话、窄带、宽带
|
438.000-439.000
|
1240MHz
|
CW、无线电话、窄带、宽带
|
1240-1260
|
业余卫星
|
1260-1270
|
CW、无线电话、窄带、宽带
|
1270-1296
|
EME
|
1296-1297
|
CW、无线电话、窄带、宽带
|
1297-1300
|
2300MHz
|
各种方式
|
2300-2450
|
3300MHz
|
各种方式
|
3300-3500
|
5650MHz
|
各种方式
|
5650-5850
|
10GHz
|
各种方式
|
10-10.5
GHz
|
24GHz
|
各种方式
|
24-24.25
GHz
|
47GHz
|
各种方式
|
47-47.2GHz
|
75.5GHz
|
各种方式
|
75.5-76
GHz
|
76GHz
|
各种方式
|
76-81
GHz
|
142GHz
|
各种方式
|
142-144
GHz
|
144GHz
|
各种方式
|
144-149
GHz
|
214GHz
|
各种方式
|
241-248
GHz
|
248GHz
|
各种方式
|
248-250
GHz
|
说明:
1.
窄带方式包括 RTTY、 Packet、AMTOR、CLOOVER、PSK31及相似带宽的通信方式;
2.无线电话方式包括
SSTV、 FAX 以及其它带宽不超过3kHz的相似带宽的方式;
3.
宽带包括带宽超过3KHz的通信方式如FM、AM、DSB等;
4.
卫星指该段频率专供业余卫星通信使用,其它操作不得占用;
5.
信标保护频率专供DX信标使用;
6.
微弱信号表示该段频率专供地—月—地(EME)、流星散射、极光散射及其它极微弱信通信使用,其它操作不得占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等级标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操作证书》申请者应向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或其指定的受理单位提交《设置业余电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并按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指定的方式及地点参加考核。合格后由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发给相应等级《操作证书》。
第二条
《操作证书》是操作集体或个人业余电台发射设备的必要凭证。
第三条
《操作证书》持有者,可以在国内各个人和集体业余电台上进行操作,但必须经所到电台的设台人或负责人同意,使用所操作电台的呼号,并遵守该台及其电台执照中的各项规定。操作时使用的功率、频率及操作方式不得超越本人《操作证书》允许的范围。
第四条
《操作证书》持有者,如因特殊需要确需越级操作,须向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如果发射功率确需超越《等级标准》第九条的最高规定,则还需由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商经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同意。
第五条
救灾应急通信涉及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时,业余无线电台操作员可以超越自己操作等级的限制,但事后
应将情况报告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或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
第六条
外国人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通过考核获得《外国人个人业余电台操作证书》时,考核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操作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满,持有者应到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或其指定的单位规定办理验证手续。逾期不办满一年又无特殊原因者,由发证单位注销其《操作证书》。
第八条 1988年以后发放的一级、二级、三级集体业余电台《值机员证书》分别视同于《等级标准》规定的一级、二级、三级《业余电台操作证书》。1998年以后发放的《集体业余电台操作证书》视同于《等级标准》规定的三级《业余电台操作证书》。1993年以后发放的一级、二级、三级(HF段)、三级(VHF/UHF段)、四级《个人业余电台操作证书》分别视同于《等级标准》规定的一、二、三、四、五级《业余电台操作证书》。
附件三
设置个人业余电台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
年月日
|
|
民族
|
|
文化
程度
|
|
身份证
号码
|
|
CRSA
会员证号
|
|
操作证
编号
|
|
操作证
等级
|
|
设台
地址
|
|
电
话
|
|
邮政
编码
|
|
服务单位及职务
|
|
电
话
|
|
邮政
编码
|
|
通信
地址
|
|
电话
|
|
邮政
编码
|
|
审核意见
|
预指配
呼号
|
|
审核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
预指配
频率
|
|
其它
说明
|
|
拟用设备
|
发信设备型号
|
出厂序号
|
工作频率
|
发射功率
|
配用天线
|
检测结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
注
|
|
检测单位盖章
或
检测人签名
|
年
月
日
|
批准意见
|
电台执照
编
号
|
|
批准设台
发照单位
盖章
|
年
月
日
|
其
它
说
明
|
|
设置个人业余电台申请表填写须知
- 请用钢笔或黑色圆珠笔填写本表,字迹应清楚。
-
粗线框内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基本情况”部分必须在报审核单位(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运动协会)之前填写,“拟用设备”部分可在审核之后、到国家或当地无线电检测机构和无线电管理机构检测发射设备、申请批准设台和办理电台执照之前根据报检的发射设备逐项填写。
-
如果系车载业余电台,在设台地址栏内填写“车载”,并注明车型及车号。
-
本表填写一式三份,批准发照单位留存一份,申请设台人领取电台执照后必须于一周内寄送原审核单位及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各一份。
-
审核单位预指配的业余电台呼号及频率在未经相应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并发给执照前并不生效,不得在任何场合使用、公布、引用。
-
自审核单位审核之日起,如申请人未在一年内到相应无线电检测和管理机构具体办理申请设台的其它手续,预指配的呼号作废。如申请人希望继续办理设台手续,需凭已经过审核的申请表向原审核单位重新申请预指配呼号。
|